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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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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我省着力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同时,合理提高生育保险的待遇水平。省人社厅医疗保险处介绍,各统筹地区将根据参保人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数、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等各项费用的支出情况,合理确定缴费比例,并结合当地实际调整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省人社厅发布通知称,今年,我省将积极推进生育医疗费用按病种结算的办法,也就是说,生育医疗费用今后拟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今年,我省着力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同时,合理提高生育保险的待遇水平。省人社厅医疗保险处介绍,各统筹地区将根据参保人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数、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等各项费用的支出情况,合理确定缴费比例,并结合当地实际调整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与此同时,积极推进生育医疗费用按病种结算的办法,实行生育医疗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省人社厅介绍,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或终止妊娠时,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等,将按照统筹地区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规定支付。而孕期医疗费用、合并症并发症医疗费用、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以及退休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将从生育保险基金中进行支付。

  此外,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具体计算方法为,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其中,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在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方面,省人社厅重点将未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纳入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做到生育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参保、同步缴费。今年年底,确保各市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并实现生育保险的市级统筹。

  省人社厅还要求,今后,不得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公务员医疗费用补助中支付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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