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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必保”与“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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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今重疾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大威胁,然而社保仍无法很好满足重疾治疗的高昂医疗费,因此商业重疾险成为人们应对重疾的必需手段之一。下面为你介绍《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我国针对重大疾病保险建立了第一个行业规范性操作指南——《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的出台使保险公司今后在制定重大疾病保险时有明确依据和责任。

  根据《规范》,保险公司销售的重大疾病保险,所承保的疾病范围必须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六种核心疾病。对于其他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但合同中涉及到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必须使用标准定义。

  另外,《规范》还列出了包括“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等8类行为作为除外责任。但《规范》特别强调,保险公司在合同中列出的除外责任不能超出这一范围。

  一、25种疾病的名称如下: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14.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5.瘫痪—永久完全

  16.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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