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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大病保险保障家庭医疗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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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大病保险的实施方案已经出台,其中规定建立商业保险参与大病保险的制度。那么,商业保险参与,大病保险如何安全运行?以下是详细的分析。

  孙志刚也坦言,大病保险的这种承办方式,国际上先例并不多,采用这种方式的基本想法是,在以保公平为基础和目标的前提下,更好地发挥市场竞争在提升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

  全方位监督大病保险资金

  哪些保险机构可以参与承办大病保险?《指导意见》制定的准入条件是,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服务人员;能够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等。

  孙志刚说,《指导意见》已经要求,商业保险机构涉足大病保险不能以赚钱为目的,只能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另一方面,监管部门要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建立起以保障水平和参保人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办法。

  为方便老百姓报销结算,监管部门要求商业保险机构要提升大病保险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全国网络等优势,为参保人提供异地结算等服务。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惠及全民,孙志刚特别强调,要把这件好事办好,加强监管尤为重要。这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多方利益,要形成部门联动、全方位的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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