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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推行大病医保政策 报销额度最高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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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佛山市将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大病医保政策,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的,可以享受大病医保报销,最高可以报销20万元。

  比如,如果病人在医保报销目录范围内需要支付50万元的医疗费用,其中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范围是30万元,报销比例全市统一为85%,也就是报销数额为25.5万元,病人需要自己支付24.5万元。

  实行大病医保之后,病人需要自己支付的24.5万元,已超过大病医保规定的最低数额2万,可以根据大病医保的相关条例进行再次报销,也就是能再报销19.6万元。这样下来,病人只要自己支付4.9万元。

  医保资金财政兜底

  根据草案,大病保险资金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历年结余中筹集。2013年社保年度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其大病医疗保险资金由各区财政负担。也就说,新政推出,不需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但是,尽管从群众个人的角度看,并没有新增缴费负担,那么医保结余资金是否够用呢?

  上述负责人表示,目前佛山市人社部门暂时未算出佛山市医疗保险基金的结余数目。“由于不清楚是否结余超支,因此2013年度大病医疗保险资金由各区财政负担。”该负责人说。如果今年结余的数字“超支”,可能会由财政补贴或者进一步控制医疗费用。据透露,佛山五区医疗保险金结余情况各不相同,顺德、南海区都存在超支的问题。

  可以实现异地支付

  佛山市人社部门规定:“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公司按照非营利性的方式承办。”所谓“非营利性的方式”,据负责人解释,这是要求商业保险公司不能按照普通的保险项目来经营,也不能以此项目来赚钱,政府主要是要控制保险公司盈利率来保证其公益性,做到“保本微利”。

  佛山市人社部门也考虑了“流标”的应对。草案规定:“发生流标的,大病保险业务由市社保局承担,确保参保人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不过,相关负责人表示,大病医保最终还是要商业保险公司来承办,社保部门并没有那么多的人力、财力。“万一出现‘流标’,我们会灵活改变一些跟保险公司合作的条件。”

  此外,“大病医疗保险跨地区转移支付问题如何解决”是市民关心的一大问题。记者了解到,大病医保新政推出后,佛山参保人在佛山五个区内以及广州的几个定点医院能实现实时结算;如果在省外或者省内其他没有联通的医院,参保人员可以自己先垫付医药费,然后再到相关部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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