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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参与大病保险如何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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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重疾险设立的目的是为向确诊罹患某种严重疾病或疾病严重影响了生活质量的被保险人提供保障。所以,不少消费者都选择重疾险作为健康保障的一部分。那么,商业保险参与大病保险如何安全运行?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意见旨在建立从基本医保基金筹资、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大病保险制度,解决大病患者医疗费报销过低的问题。

  在新制度的推进过程中,大病保险资金安全如何保障、商业保险公司如何监管,中国青年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

  大病医疗保障是现有医保制度中的短板

  孙志刚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功能的拓展和延伸。

  截至2011年年底,我国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保的人数超过13亿人,覆盖率达到了95%以上,全民医保体系已初步建立。其中,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数达到10.32亿人,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

  孙志刚说,一系列的数字说明,老百姓看病有了基本保障,实现了“病有所医”,但也必须看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保障水平还比较低,制度还不够健全。比较突出的问题是,老百姓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仍比较重,存在“一人得大病,全家陷困境”的现象。可以说,大病医疗保障是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当中的一块短板。

  但另一方面,基本医保基金存有不少结余,累计结余规模较大。有必要设计专门针对大病的保险制度,使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大病保障。对此,“十二五”医改规划也专门作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医改办经过测算,认为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时机成熟。

  减少家庭在医疗费上的灾难性支出

  孙志刚说,国家推进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对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就是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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