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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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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方便消费者比较和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结合我国重大疾病保险发展及现代医学进展情况,并借鉴国际经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以下简称“疾病定义”)。
 
  3.1.7多个肢体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3.1.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肝性脑病;
 
  (3)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3.1.9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3.1.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持续性黄疸;
 
  (2)腹水;
 
  (3)肝性脑病;
 
  (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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