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鑫利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类型:附加险
所属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缴费方式:其他,
险种类别: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特色
返还快,可分红;保障足,能保本;突限制,关怀多;满期金,可养老;起点低,覆盖广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A、等待期: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重大疾病”(见8.3),(二)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8.9)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提前给付主险合同部分或全部保险金并相应调整主险合同各项保险利益:
B、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见8.10)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按照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在年满3周岁前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将乘以下表所对应的比例给付: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年龄 给付比例
0至1周岁 25%
1至2周岁(含1周岁) 50%
2至3周岁(含2周岁)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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