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报销型医疗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 | 津贴型医疗保险 | 护理保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健康医疗险频道 > 重大疾病保险 > 正文
大病医疗救助的申请流程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大病医疗救助的对象,救助的大病范围,救助标准和方式,已经大病医疗救助的申请流程是怎么样的呢,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一一回答。

  审核确定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时,应剔除下列费用:医疗单位按规定应减免的费用;患者本人或家属所在单位为其报销的医疗费用;职工单位或相关部门补助的费用;参加各种商业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赔付的医疗保险金;参加合作医疗按规定领取的合作医疗补助;社会各界互助帮扶给予救济的资金;超出本州各县市基本医疗保险或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所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发生的医疗、药品费用。

  对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和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救助对象,患救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而无力筹措资金住院治疗的,县市民政局可酌情给予1000至3000元的一次性临时医疗救助(只限向定点医疗机构发放临时医疗救助卡、不发现金)。

  救助对象患国家、省规定救助的指定传染病时,按有关规定落实救助。

  申请、审批程序:

  医疗救助对象申请医疗救助,应当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书面申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五保供养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优抚证》复印件;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及病史材料;医疗收费票据;其他相关材料。

  大病医疗救助按下列程序审批: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在接到救助对象申请后,按规定进行资格认定,并在5日内连同相关材料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于受理后3日内审核完毕并上报县市民政部门审批;县市民政部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应于受理后3日内将救助对象名单和救助金额报送县市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于受理后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救助资金划拨到民政部门在会计核算中心的专户;县市民政部门直接将医疗救助资金发放给救助对象。

  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应当于医疗终结后半年内提出,逾期未提出救助申请的,不再受理。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