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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种大病最高可获6万元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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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即日起,我市城乡困难居民如患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急性白血病等10种重特大疾病,将按照比例予以救助,每年累计救助上限为6万元。这是7月12日记者从全市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启动仪式上获得的消息。
  此次,市民政局指定省人民医院和市第一人民医院作为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急性白血病、妇女乳腺癌、妇女宫颈癌、儿童脑瘫、老年性白内障、肾衰透析七种重大疾病定点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和市精神康复医院两所专科精神病院为重度精神病定点医院,执行医前一站式救助。医前救助对象在指定医院入院治疗,医院不得收取押金,患者诊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城市职工医疗保险、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比例报销(由医保或卫生部门与诊疗医院直接协调结算报销部分费用)后的剩余部分,未超过城市职工医疗保险、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定额补助标准和本方案救助标准的,由诊疗医院先行全额垫付;超过本方案规定救助标准的,指定医院应告知救助对象并取得书面同意后,超出标准的费用由诊疗患者自行支付。

  及时予以支付结算

  此外,根据方案规定,属于甘肃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58个贫困县的农村贫困家庭重特大疾病救助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农村贫困家庭七种重特大疾病提高医疗救助标准意见的通知》执行。诊疗医院凭《兰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审批表》和《兰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患者备案表》及相关票据,统计接受治疗人数、核算治疗费用,与城市职工医疗保险、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结算后,每月与民政部门核对核报垫付的救助费用。方案要求,各县区民政局与诊疗医院要于当年5月25日和10月25日之前,将重特大疾病救助资金申请上报市民政局审核,县区民政部门依据审核结果,从医疗救助资金中及时予以支付。(来源: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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