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0年发展成就新闻通报会”上获悉,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2年试点开始,经过十年的发展取得了显著进展,切实减轻了农村居民的就医负担,为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市参合农民人均筹资水平由107元增加到637元
2002年,大兴区在全国率先开展新农合试点,为全市推广进行了先行探索。2003-2004年,北京市13个涉农区县全部实施了新农合制度。2005-2007年,新农合实现区县统筹,成立新农合管理机构、经办机构,建立了新农合筹资增长机制。2008年以来,实现了“四个统一”,即:统一筹资最低标准,统一制度框架,统一补偿项目,统一工作目标。
2004年新农合实现全市覆盖。2004-2011年,参合人数由237.5万人,增加到276.83万人;农业人口参合率由74.7%,增长到97.7%。
2004-2011年,全市参合农民人均筹资水平由107元增加到637元。总筹资额从2.5亿元上升到17.6亿元。同时,各级(市、区县、乡镇)财政补助资金在筹资中所占比例47.8%上升到86.4%;农民个人出资在筹资中所占比例从52.2%下降到13.6%;贫困人口全部由财政出资参合。
2011年门诊和住院补偿比例分别达到40%和住院60%,其中对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9类重大疾病(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I型糖尿病、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大器官移植)住院补偿比例达到70%。
2004年-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度补偿人次由122.6万人次增加到633.2万人次(其中门诊人次从67.7万人次,上升到608.8万人次)。住院受益面从2.9%上升到8.2%。
2011年新农合参合人员中在区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人次占到新农合门诊总人次的95%,其中在78%是在乡镇和村级医疗机构;住院病人中有近80%是在区县辖区内医疗机构住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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