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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不断提升参合农民大病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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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东营市自2004年起,以市政府令的形式出台了《东营市农民医疗保险大额医药费救助暂行办法》,市财政每年列支专项资金,用于参合农民大病补偿。近年来,东营市围绕群众关心的大病致贫、大病返贫问题,多措并举,创新机制,在全省率先设立新农合大病补偿资金,建立新农合立体保障体系,参合群众大病保障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全市百万农民的健康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东营市自2004年起,以市政府令的形式出台了《东营市农民医疗保险大额医药费救助暂行办法》,市财政每年列支专项资金,用于参合农民大病补偿。近年来,东营市围绕群众关心的大病致贫、大病返贫问题,多措并举,创新机制,在全省率先设立新农合大病补偿资金,建立新农合立体保障体系,参合群众大病保障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全市百万农民的健康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2012年5月21日,在全省卫生系统深化医改工作部署会议上,东营市卫生局局长宋国忠作了题为“上下联动创新机制不断提升参合群众大病保障水平”的大会典型发言,现将东营市的做法刊登如下,供各地参考。

  一、坚持勇于创新,探索建立市级大病补偿制度

  东营市始终把新农合工作作为民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2004年,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以市政府令的形式出台了《东营市农民医疗保险大额医药费救助暂行办法》(市政府110号令),市财政每年列支420万农民大病救助资金,专项用于对参合农民年医药费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的大额医药费补偿;2010年,市政府出台了《东营市农民医疗保险大额医药费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160号),补偿经费由市和县区财政共同负担,市财政补助资金由每年420万元提高到了500万元;2011年,县区财政按当地参合农民每人每年4元的标准列支专项经费,用于市级大病补偿。同时,不断提高对新农合的财政投入,逐步提高保障水平。2012年,市级新农合大病补偿资金由500万元提高到600万元,各县区按辖区内参合农民每人每年5元安排市级大病补偿配套资金,与市级财政补助统筹计算,合并使用,专项对参合农民年医药费用超过3万元以上的部分进行二次补偿。

  二、坚持上下联动,构建新农合立体保障体系

  东营市东营区、河口区、广饶县、垦利县在市级新农合大病补偿的基础上,分别设立了200万元、120万元、600万元和250万元的县级大病资金,形成了独具东营特色的新农合立体保障体系。其中,广饶县新农合大额医药费实行上不封顶,县财政每年设立专项资金,对年度政策范围内医药费达到3万元以上的大病户进行大病补偿,补偿金额上不封顶,资金结余转下年使用,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齐,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年增加资金额度,提高补偿比例。2011年资金额度为600万元,补偿比例为70%,单人最高补偿达29万元,是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6倍、个人参合缴费额度的5800倍。2012年,广饶县县级新农合大病补偿资金提高到700万元,补偿比例提高到75%,而且上不封顶。广饶县还规定:参合群众因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药费预计达到3万元以上且无力支付的,可按程序申请事前紧急预付资金。2008―2011年,全县共为26人预付大病紧急救助资金107万元,大病补偿资金真正成为了群众的“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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