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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男士的意外重疾保障:常青树综合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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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陈先生:公司管理人员,35岁,公司有基本的社保,常年在外到分支公司检查工作,想在重疾和意外方面给自己增加保障。

  陈先生:公司管理人员,35岁,公司有基本的社保,常年在外到分支公司检查工作,想在重疾和意外方面给自己增加保障。

  客户资料:陈先生,30岁,公司管理人员,月均收入6000元

  年缴保费:6000元

  常青树综合保障计划——鑫盛12(996)保额15万+鑫盛重疾(940)保额15万+附加意外08(518)15万+意外医疗A(527)1万

  20年交费,年交6003元,累计交费120060元,分红领取方式采用交清增额

  陈先生将获得以下四项利益——

  一、重疾保障:90天等待期之后15万;60岁时约21万;80岁约30万。

  二、意外保障: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保险合同所列“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或“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公司按照一定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如果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进行治疗,公司可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实际支出的、符合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如果陈先生不幸遇到意外(交通意外)最高可获得45万赔付;50岁时若因为交通意外最高可获得的48万身故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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