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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远举:外地人的大病医保漏洞需要正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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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媒体近日讲述了一个悲伤的故事:一对甜蜜的恋人,大学毕业后一起到北京打拼,生活虽然不易,但也甜蜜温馨。噩耗传来,男孩被诊断为脑瘤,但女孩没有舍弃男孩。接下来是昂贵的医疗,可他们不担心,因为一直缴纳着医保。当他们满心希望,转向他们本以为无比牢靠的医保时,这希望却碎成一地碎玻璃:他们被告知,因为是外地人,所以在患上肿瘤等疾病,需要放、化疗时,就不属于北京的医疗保险范围。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里的规定本身是模糊的,除了外地来京人员、丧失劳动力外,并无其他条件。按照朝阳区医保中心的说法,所有外地来京人员患上大病之后均在该《通知》管辖的范围之内——除了患有那个躲在深闺无人知的“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里提到的“特殊病种”的人。
 
  那么,这个审批的依据是什么,难道又是依据上述《通知》?这又是一个循环逻辑。这个《通知》还在政府网站上,表明其正在执行,其中的模糊让人不解。不过,每一个模糊的规定和审批之下,难免有寻租空间。北京市相关部门应该重视这个问题,并尽快修正有关规定,补上这一漏洞。
 
  其实,这并不是北京一地的现象。许多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为了防范外地人骗保,规定外来重病人无权初次参保,有些还设定了待遇的“等待期”。站在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上,这些做法都是错误的,但考虑到中国实际上存在的巨大经济差异,经济发达地区为了避免外来人员成为自己的负担,避免涌入的病人潮拖垮一地的社保体系,这样的规定是情有可原的。
 
  但是,这类重大风险问题,相关部门如果不提示参保者,在他们健康时强制收钱,遇到恶疾时却毫不理会,甚至设置模糊的审批制度,难免让参保者手足无措。而且,在北京打拼的多是年轻人,从群体而言,这是一个医保体系的净现值流入人群,这个净现值流入人群甚至负担了一部分本地人的医保。这并非不可接受。
 
  但是,如果相关规定过于模糊,可操作性差,并抛弃这部分净现值人群中的不幸者,不愿意为他们花钱,这要的就不光是净现值人群了!由于在当地缴纳了医保,在家乡就不再有医保,一旦遭遇重大病情而当地拒付,其境遇就可想而知了。更糟糕的是,这种局面是你躲不了的,这样的制度个体力量也一时无法改变。
 
  其实,相关规定可以清晰而明确。比如大学生毕业生的医保绿色通道,毕业之后第一次工作在当地的,当地给予和本地居民相同的医保待遇;除了大学生群体,其他在本地第一次参加工作的人群,也可以享受本地职工待遇;再次就职于本地的,可参考商业保险中成熟的观察期制度(即不是一交钱就可获保障,一般是交钱三个月后);参保三个月内患重病不予报销;或者以前有过某种疾病的,则相关并发症、后遗症本地医保不再负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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