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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大病”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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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黑龙省卫生厅出台全省新农合重特大疾病保障方案,要求从今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将妇女“两癌”、重症精神病、终末期肾脏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五种“重特大疾病”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实施单病种最高限价,并将报销标准提高到医疗总费用的70%。
   近日,黑龙省卫生厅出台全省新农合重特大疾病保障方案,要求从今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将妇女“两癌”、重症精神病、终末期肾脏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五种“重特大疾病”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实施单病种最高限价,并将报销标准提高到医疗总费用的70%。
 
  方案要求,在已开展0至14周岁(含14周岁)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两病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将妇女“两癌”等五种“重特大疾病”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其中,儿童“两病”、妇女“两癌”、重症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终末期肾脏病等疾病由各县(市、区)负责筛查和转诊,由中标定点医院实施手术治疗。艾滋病患者先由具备诊断条件的三级医院或省、市级疾控机构出具诊断证明,再到当地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备案,由合作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才能到重特大疾病定点医院就医。
 
  确诊患者自愿选择中标定点医院,医院严格执行重特大疾病最高限价,其中乳腺癌、尿毒症最高限价1.2万元/例,宫颈癌最高限价1.5万元/例,耐多药肺结核最高限价1万元/例,重性精神病最高限价0.3万元/例,超出规定限额的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自己承担。
 
  报销标准为扣除住院起付线,并按照患者在限额范围内救治总费用的70%予以报销,没有承诺价格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及没有经过合作医疗管理部门转诊的患者按县域外45%的标准予以报销。实行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对治疗患者总费用中应报销部分先行垫付,再由各地新农合管理部门通过当地财政部门将垫付资金拨付到重特大疾病定点医院的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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