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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整顿寿险市场出重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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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类似于限制保险公司营销人员流动的行业“公约”并不少见,如上海等地保险同业公会规定,保险代理人在一家保险公司工作未满一年,不得与其他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协议等。

  上述《自律公约》提到的六种人员包括:被保险监管机关处以行业禁入、尚未期满的人员;未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被列入保险行业“黑名单”的人员;在一家保险公司连续工作未满一年的人员或两年内在业内跳槽超过2次(含2次)的人员;因销售误导等违规、违纪行为被原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人员;因违法、违规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此前,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提出的人身保险监管五项重点工作中,就有这样表述,“以治理销售误导为切入点,整顿规范市场秩序;通过加强风险提示、完善监管制度、组织行业自查等方式推进寿险市场销售误导综合治理”。

  随后,各地保监局陆续出台地方版具体细则。如上海保监局印发《上海保监局综合治理人身保险销售误导工作方案》;青岛保监局制订了《2012年青岛人身保险业“抓服务”工作方案》,以销售误导治理为核心核查各项监管制度落实情况,等等。

  3月底,湖南保监局在一份名为《2012年湖南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提出了“完善统一的营销员"黑名单"制度”。在该方案中,湖南保监局要求,“各保险机构应当将存在严重销售误导行为的营销员报请保险行业协会列入"黑名单",各保险行业协会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应及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定期通报给辖内各人身保险机构。对被列入"黑名单"的营销员,任何保险机构不得录用。”

  国内一位知名保险专家在接受表示:“保险管理体制不尽完善是保险公司员工流动频繁的重要原因,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保险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

  一位大型寿险公司营销总监则表示:“营销员频繁流动,主要是一些公司为了快速获得营销团队或者营销员手中的客户资源,以较高的财务补贴吸引营销团队。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整个行业浮躁的氛围,过度的市场经济行为让一些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淡化了。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限制从业人员过度流动,虽然用心良苦,但恐效果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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