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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全佑一生“六合一”疾病保险计划,升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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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友邦全佑一生“六合一”疾病保险计划》由主合同《友邦全佑一生“六合一”疾病保险》(以下称“主合同”)及附加合同《友邦附加全佑一生意外伤害保险》组合(以下称“附加合同”)

  意外烧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烧伤,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导致III度烧伤,本公司将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保险合同中《意外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表》所列的相应给付比例乘以该事故发生时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烧伤,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本公司将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若不同的意外事故导致的烧伤,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以较高的意外烧伤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为准:若后次意外烧伤保险金的给付金额较高,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意外烧伤保险金;若前次意外烧伤保险金的给付金额较高,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烧伤保险金。

  不同意外事故导致的烧伤,发生在身体不同的部位,本公司给付各项意外烧伤保险金之和,给付总额以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

  上述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及意外烧伤保险金三项累计给付金额以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九种重大自然灾害额外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九种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而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身故(不包括猝死)、残疾或烧伤,本公司在给付上述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或意外烧伤保险金后再按同等金额给付。

  保险期间

  主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附加合同保障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至被保险人七十五岁生日)。

  投保年龄及付费年限

  《友邦全佑一生“六合一”疾病保险计划》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十八岁至五十五岁。

  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十八岁至五十岁,可以选择付费二十年,或者付费至五十九岁。

  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五十一岁至五十五岁,只能选择付费二十年。

  责任免除

  《友邦全佑一生“六合一”疾病保险计划》的责任免除相关内容请参见保险合同的条款。

  本宣传资料所载内容仅供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具体保险责任及保险合同的内容以保险合同的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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