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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重疾险身患恶疾理赔迟到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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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险就是为了给投保人提供保证的商品,如果保险公司很轻易地就接受了投保,而后又很容易地拒赔,这对投保人是很不公平的也偏离了安全的宗旨,那么“理赔难”问题将很难解决。

  程先生告诉记者,当时那位薛姓业务员报案时,从家中取走蒋女士6本住院病历中的一本,诊断证明、核磁共振报告单等相关材料,但是程先生从平安人寿理赔部看到该业务员上报的病历,却是离奇少了8页内容,“肯定是业务员把病历藏了几页”程先生说。

  万般无奈之下,6月1日,程先生应平安人寿淄博公司理赔部的要求,到淄博法医司法鉴定所进行了司法鉴定,并自己垫付了500元鉴定费。6月15日,司法鉴定结果出来了,蒋女士的“多发性硬化”符合重疾理赔条件。6月23日,蒋女士终于从平安保险公司拿到了8万元理赔金。

  重疾理赔迟到4年过错在谁?

  今年年过五旬的程先生告诉记者,为了拿到理赔金,付出的代价实在太大了,自己白天上班,晚上照顾妻子,还要为讨要理赔金四处奔波,不仅多交了4年的保费,还要和保险公司各部门交涉,费尽了周折。假设该保险业务员2008年就报案,或许他就不用四处借钱替妻子多交4年两万多元的保费,如果业务员上交理赔部的病历没少,或许也就无需再为妻子的病做司法鉴定。但是该薛姓业务员却坚持说,虽然蒋女士在2008年就查出患了“多发性硬化”,但没有出现视神经障碍,不够条件2008年才没有报案,而上交理赔部的病历她也坚持说没有少。

  到底是蒋女士不够理赔条件还是保险业务员不早报案,后来又出现程先生所说“平安保险拖延赔付”的情况呢?

  随后,本网记者联系到平安保险淄博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理赔部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理赔过程没有任何过错,是因为客户蒋女士与保险业务员薛女士存在纠纷,才导致2008年没有报案理赔,并称“即使2008年蒋女士报案理赔,她的病情也确实不够理赔条件,也拿不到理赔金;如果当事双方存在异议,可以当面对证。”

  程先生告诉记者,针对双方存在异议的情况,他已经跟业务员薛女士进行了当面对证,问及为何08年没有报案理赔,薛姓业务员已经改口称“她一直以为蒋女士得的是脊髓炎,脊髓炎不在重疾险范围内,所以没报案理赔。直到2011年5月,从程先生那里得知蒋女士得了”多发性硬化“,才帮着程先生走理赔程序。”

  而对于蒋女士的首次理赔被保险公司拒付是因为提交的病历不全,薛女士一再坚称自己没有私存蒋女士的初次确诊病历。最后双方各执一词,见面不欢而散。

  针对程先生要求平安公司返还蒋女士多交的4年保费24404元、2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费和500元司法鉴定费,并要求保险业务员和平安公司道歉的要求,平安寿险淄博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建议程先生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截至齐鲁网记者发稿时为止,程先生与淄博平安人寿之间的纠纷依然没有得到解决,程先生没有拿到“赔偿”,淄博平安人寿也没有再次找程先生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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