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保险公司所指定的重大疾病都是一些较为严重的疾病或手术,一旦患病,往往会给身体造成比较严重的损害,甚至危及生命,治疗费用也比较高。
原位癌作为一种非常早期的癌症,显然它既不够“重”,也不够“大”。所谓不够“重”是指原位癌并不是十分严重的疾病,通常不会危及生命(危及生命的癌肯定不会是原位癌阶段了),它是可以治愈的,治愈后对未来生活质量也不会产生大的影响。所谓不够“大”是指原位癌的治疗并不复杂,与一般良性肿瘤的治疗差不多,算不上大手术,治疗费用也不算高。基于上述原因,国内外绝大多数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均把原位癌排除在保险责任之外。
得了原位癌保险公司不赔,保户是不是吃亏了呢?并不是这样。因为重大疾病保险的保费是根据所保疾病在国民中的发生率精确计算出来的,保险公司保多少责任便收多少保费,原位癌既然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设计费率时自然也没有把原位癌的费用计算进去。也就是说,保户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时,本来就没有为原位癌支付保费。
在国外的某些重大疾病险种中,保户也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将原位癌作为保险责任。但如果选择了将它作为保险责任,就必须再交纳一笔附加保费。所以无论对保险公司来说,还是对保户来说,责任和保费都是对等的,不存在保户吃亏的问题。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