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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调整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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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宝应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从2013年7月1日起与扬州市统一医疗保险待遇,已经达到较高水平,但很多老百姓对这一政策还不是很了解,新实施的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可以总结为“三高一低一连续”。
   三高
 
  支付限额提高。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在校生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非在校生居民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最高支付限额由8万元调整为18万元;
 
  报销比例提高。住院起付标准至10万元医保三个目录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10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医保三个目录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政府举办的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医保三个目录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75%;
 
  门诊待遇提高。老年居民和一般居民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100—500元之间医保三个目录范围内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40%提高至50%。学生意外伤害门诊费用按原规定执行。
 
  一低
 
  起付线降低,一级、二级及转外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从原来的300元、600元、1000元降低为150元、300元、800元,参保的在校学生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统一为150元。
 
  一连续
 
  2013年开始,参保居民连续缴费第三年起,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政策调整后,患重大疾病的城镇居民所享受的报销待遇究竟提高多少,以某参保患者为例:
 
  该参保人员在外地某医院一个统筹年度内发生医保三个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180000元,按原报销政策可报销48500元,三个目录范围内报销比例仅27%;按新政策计算该参保人员可报销12944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可达72%,参保人员可多报销80940元,这很大程度减轻了城镇居民的经济负担,特别是为患重大疾病的城镇居民提供了有力的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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