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报销型医疗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 | 津贴型医疗保险 | 护理保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健康医疗险频道 > 其他 > 正文
营销制度滞后等五大问题侵害保险消费者权益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最近,有关部门发布了《保险蓝皮书》,里面对保险消费者的权益维护作了深入的研究,其中指出营销制度滞后等五大问题侵害保险消费者权益。

  法律规定尚有不足

  报告称,社会公众对保险还缺乏正确的理解和认识。消费者大多不会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不会行使相关权利,不理解在合同上签字的法律意义,当意识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缺乏相关证据支持,使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消费者尚未树立理性的保险消费理念,过于关注增值收益,没有建立收益与风险并存的概念,没有认识到保险是一种管理风险、分散风险的保障性手段。

  与此相应的是法律规定的不完善。李世玲表示,尽管《保险法》和保险规章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了较有针对性的规定,但是保险消费者权益是一个新领域,仍存在一些明显的不足之处。

  这些不足之处包括“保险消费者概念不够清晰,有待明确”“保险消费者权益表达不甚完整,有待完善”“保险消费者受教育权的立法层级不高,有待提升”“保险消费者的监督权未加明示,有待确认”“保险消费者的隐私权未涵盖个人信息,有待扩充”“保险消费者权益概括不甚集中,有待整理”。

  此外,李世玲认为,2009年10月修订施行的《保险法》虽然增加了对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关规定,但对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尚有欠缺;对一些行为的认定规则还不明确,在实务中难以执行;赋予保险监管机构运用行政手段对消费者权益给予保护的规定不足;对有关违法行为的执法权限划分不够清晰;上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