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平低理赔难
理赔是涉及到保险消费者切身利益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保险消费者最为关心的方面。但是当前保险理赔工作水平不高,没有达到广大保险消费者的期望,理赔难问题成为消费者反映最为突出的问题 报告称,“拖赔”现象严重,“惜赔”现象更是普遍存在。理赔尺度不一,责任认定、损失认定的标准不统一,定责、定损差距较大,赔付金额、保险责任范围争议较多。理赔手续也不够便捷。理赔资料繁多,有些属于消费者依自身力量无法提供,给消费者增加了过多的负担;理赔程序不规范,过程不透明。还有一些保险公司无理拒赔现象较为突出。拒赔时不向消费者提供拒赔通知书,不说明拒赔理由。
李世玲表示,当前,服务薄弱已成为保险行业中社会最关注、消费者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首先,服务规范缺失。目前,保险业在服务方面没有明确的强制性的标准,大多以指导为主。其次,服务机制不健全。有些保险公司客户服务制度不完善,程序不合理,对消费者有承诺无落实。再者,服务工作不到位。部分保险公司没有切实落实保险合同存续期间有关的服务工作,致使消费者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利益。另外服务人员素质也不高。
“当前,一方面具有保障功能的保险产品供给不足,而且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另一方面,具有一定保障功能的保险产品又与消费者需求的契合度不高,不能满足消费者多层次的风险保障需求。”她说。
营销制度滞后
李世玲认为,中国的保险公司不成熟,管理水平不高、内控制度不严、经营较为粗放。在经营理念上“以保费规模为中心”,在竞争手段上以“支付高额手续费”、“价格竞争”为主,在资源投入上重点向销售环节倾斜,导致保险公司没有重视对客户利益的尊重与维护。
与此同时,保险产品研发能力不强,使得当前保险产品保障能力不足,无法满足保险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多层次风险保障需求。
李世玲还强调,保险营销制度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十多年来,保险营销给我国经济社会所带来的积极意义是值得肯定的,但是,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这种营销制度的弊端不断显现,成为销售误导行为的直接根源之一。”
保险公司普遍实行“无底薪、靠提成”的计酬制度,致使营销员迫于生存压力,千方百计推销产品,势必产生违规销售行为。而营销员违规成本较低,按照现行的制度,营销员违规销售行为并未完全与其经济利益相挂钩。营销员法律地位不明确,与保险公司之间关系松散,没有认同感和归属感,致使营销员没有维护企业声誉、品牌的责任感。营销员学历要求不高,素质参差不齐,一些营销员无法正确理解、向消费者说明复杂的保险产品,致使销售误导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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