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中央政府加速推进“公务员医疗保障制度(即公费医疗)改革”的压力,包括天津、海南等城市在内的绝大部分地方政府,都选择了财政出资补贴“公务员医疗保障”的“简易方式”,尽管这种方式所带来的成本可观。
目前,北京市已经确定推进北京市属公务员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从2012年起将公务员医疗保障全部纳入医保,同时取消“公费医疗”。但作为各级政府机关所在地的北京,是否也采取“财政出资补贴公务员医疗”的模式,目前还尚未确定。
此前,《人民日报》刊文称全国80%地方政府已经取消公费医疗,将公务员医疗费用纳入医保进行统筹管理。然而,记者调查却发现,大部分在地方政府采用的以医疗补贴替代公费医疗的方式中,医疗补贴的来源仍是财政出资,这与公费医疗的资金来源并无差异。而且,在改革后的模式中,公务员和企业职工、事业单位职工所享有的“医保”,具体政策仍有差异。
在公平与速度之间如何选择,将是公务员“医改”在2012年新春之后所面临的又一问题。
医疗补助代替公费医疗
“虽然公务员并入医保,但是他们还享有医疗补助,补助的结果和享受公费医疗差不了多少,”一位专家表示,“这种补助在很多省份实行。”
记者了解到,从2008年12月起,天津市实行《天津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其中第九条规定,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待遇标准报销后,其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统筹基金予以补助,在职人员补助80%,退休人员补助90%,副司局级以上人员补助95%。
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海南,《海南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规定,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具体筹资标准为,一般为公务员工资总额的2%。而医疗补助标准则为:住院治疗时,个人年度累计自负超过一定金额的部分(省直单位人员为1000元,市、县的额度由当地政府确定),补助90%,自负10%;少数适宜门诊治疗的特殊疾病,个人年度自负医疗费超过一定金额的部分(省直单位人员为2000元,市、县的额度由当地政府确定),补助90%,自负10%。同时还标明,上述规定全年自负医疗费超过5000元的,超过部分补助95%,自负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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