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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公费医疗用药范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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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州市公费医疗用药范围全面采用医保药品目录,对重症和慢性病患者有利,医疗费用上,按现行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办理结算。

  据悉,广州市公费医疗用药范围7月1日起将向普通医保看齐,全市20多万公费医疗人员用药范围将大为扩展。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下发通知要求,从7月1日起,广州市直属单位和各区属单位公费医疗统一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4版),原广州市实行的公费医疗用药范围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医疗费用上,按现行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办理结算。

  “公费医疗人员的用药范围会有极大的扩展,特别是对于重大疾病和慢性病症患者来说,这绝对是个利好消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有关人士介绍说,一般人往往认为公费医疗比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的待遇要好,但实际上,“在医治重大疾病、慢性病,特别是在住院治疗的时候,最后结算时大家会发现,比起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的自费部分要多”。

  据了解,目前的公费医疗用药范围是1998年制定的,而普通医保的用药、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比原来的公费医疗范围都显著扩大,且不断更新调整。如2000年制订的医保用药目录,比1998年的公费医疗目录在西药部分多出15.8%,中药部分多出8.1%。广东最新的2004年版医保用药目录,在原基础上又新增了500多种药品,基本能满足临床用药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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