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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一一解答生育津贴、生育保险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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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近,不少消费者对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存在疑惑,先后咨询有关生育或生育保险等方面的问题。为此,本文为详细大家解读在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常见的问题。

  问:我父母都在宿州,我想回老家找一家医院生孩子,可以吗?

  答:可以,你在备案时可以申请异地生育,产前检查可以选择在合肥市定点医院,与定点医院据实结算;也可以选择在异地进行检查;花费的相关产前检查费用和生育医疗费用,你可于生育后至产假期满1个月内,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齐相关材料)来我中心结算,材料齐全申报受理后次月到定点银行领取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问:我最近意外怀孕了,暂时不想要孩子,请问流产费用到哪里报销?

  答:你意外怀孕需流产,请持社保卡到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去就医,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流产医疗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

  如你的单位生育保险参保按0.8%费率缴费的,请在流产术后1个月内,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规定的相关材料:①门诊:本人社保卡、流产病历、门诊医疗费收据(医院章)、门诊收费清单、结婚证(及复印件1份);②住院:本人社保卡、医院病历、出院小结、住院结算单、费用发票、结婚证(及复印件1份)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机构办理流产津贴的申领。参保女职工流产、引产享受生育津贴原则上只享受1次。

  问:《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中的生育津贴,是不是产假期间的工资?

  答: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工资,产假期不重复享受工资待遇。月生育津贴标准为本人生育或流产、引产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额;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的平均缴费工资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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