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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正式颁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湛江模式”、“太仓模式”为代表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星星之火”,终于有望在利好政策推动下呈“燎原之势”,逐步实现《医改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统筹协调基本医保和商业健康保险政策,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的宏伟蓝图。

  随着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正式颁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湛江模式”、“太仓模式”为代表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星星之火”,终于有望在利好政策推动下呈“燎原之势”,逐步实现《医改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统筹协调基本医保和商业健康保险政策,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的宏伟蓝图。

  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监会正式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坚持政府主导,专业运作”,政府负责基本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筹资管理,并加强监督指导。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具体承办方式是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中标的商业保险机构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控制盈利率,切实保障参保(合)人实际受益水平。

  针对上述政策要点,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总裁李玉泉认为,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重要举措。《指导意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从政策环境和制度层面为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创造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近年来,随着全民医保体系的初步建立,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有了基本保障,但由于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特别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还比较低,人民群众对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重反映仍较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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