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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医保缴费年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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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便于落实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政策调整工作,根据《关于东莞市职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三、缴费年限计算办法

  缴费年限包括参保人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累计计算,包括大病统筹(1992年在市属企业实施)、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社区门诊缴费年限除参加该险种年限外,还包括之前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

  上述人员缴费至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不需继续缴费,但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四、补收差额

  对于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需补收2011年7月的缴费率差额(按原缴费基数的2%补收),全部划入统筹,并于2011年8月征收。

  五、除上述调整外,原已缴纳过渡性医疗保险费的退休人员待遇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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