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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健康险 保险公司拿条款抵赖拒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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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人们的保险意识增强,许多消费者都投保了商业健康险。随之而来的,理赔纠纷也随之增多。以下是一些具体的理赔案例,保险公司拿条款抵赖拒赔付。

  人身险·案例二

  做完手术难拿到保金

  法院认定属理赔范围,判赔5万元

  莱西市民姜先生在莱西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定期保险,保险期限是到2035年,保险金额5万元。“买保险就是买份平安,万一发生什么事可以有个保障,我也不想自己真的就生场大病。”姜先生说,这份保险是1998年购买的,随后分10期交纳保费,一直到2007年就全部交完了。2008年,姜先生感觉身体不适,呼吸不畅,胸口一阵阵发紧,到医院检查发现是主动脉瓣狭窄,随后就进行了主动脉瓣膜置换术。

  病愈后,姜先生即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拿出了当时签订的投保合同,上面关于重大疾病定义的第10款写着:“主动脉手术:指接受胸、腹主动脉手术,矫正狭窄,分割或切除主动脉瘤……”保险公司称姜先生的“主动脉瓣膜置换术”不属于“主动脉手术”,拒绝赔付。

  此案在莱西法院一审时,认为“主动脉瓣置换术”包括在“主动脉手术”中,因为都有“主动脉”三个主要字,判决保险公司支付5万元的赔偿金。

  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上诉至市中院。保险公司认为一审法院仅以两个手术中均含有“主动脉”三个主要字,就认定姜先生所患疾病属保险责任范围,是不当的。“保险条款中关于主动脉手术的定义是医学概念,有严格的医学定义和标准,不能以保险公司的解释或被保险人的理解而发生改变。”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兵申请由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确定“主动脉瓣置换术”是否属于“主动脉手术”。

  市中院审理后,日前做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法院认为,主动脉瓣膜置换手术与主动脉手术均包含“主动脉”这一标志性词语,双方签订的保险条款中没有将“主动脉瓣膜置换手术”排除在“主动脉手术”之外,因此,认定主动脉瓣膜置换手术属于主动脉手术。对于保险公司提出的鉴定申请,法院没有准许,认为双方已经签订保险合同,就只能依据上面的保险条款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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