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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波不断的生命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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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年9月,上海保监局查出,生命人寿上海分公司在电话回访中未明确向投保人确认其已经知悉退保可能产生损失,并在回访中未按规定向投保人确认其已经知悉保险责任等相关事项,同时做出引人误解的解释。上海保监局依法给予生命人寿上海分公司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2011年的生命人寿风光无限。2011年10月10日,该公司年度保费收入突破200亿元,同比增长超过83%,增速位列前十大寿险公司之首。然而,进入2012年,生命人寿保费收入出现了增速下滑的势头,1月份,生命人寿保费收入仅增7.39%,而国寿、平安、新华则同比增11.91%、16.46%、19.56%。2月份,生命人寿保费增速下滑至-1.15%,平安、新华则实现同比增长12.16%、17.49%。中国经济网发现,回顾生命人寿2011年表现,销售误导和违规现象不胜枚举,不止客户投诉连连,对其员工也没有"手下留情",其员工要求"自保件"退保,却遭生命人寿强迫离职。试想,一家频繁违规、客户投诉不断的保险公司,又如何能可持续地高速发展下去呢?

  对外:销售误导

  案例1

  2011年11月9日投资者报报道,在谭小姐的案例中,生命人寿违反了多项的法规。譬如,谭小姐称,保险经纪人并没有告知,到期没有发生意外的话,保户只能拿到5万元本金,外加一些不保本的红利。谭小姐耿耿于怀的还有保险经纪人没有详解基本保险金额和当年度保险金额的差别,这让她产生了很大的误解。

  生命人寿的保险经纪人还违反了一条规定:投保人填写客户资料等信息,只能由销售人员指导进行填写,不能由其代填。谭小姐的老公没有签名,而保单上却有他老公的名字,存在保险经纪人代签的可能性。谭小姐丈夫已经将五六个签名传真给生命人寿,公司的答复是签名似乎不一样,但没有给出定论。

  案例2

  今年1月,吴女士在银行储蓄业务时,一位理财经理钟某(女)向她推荐了一款“理财产品”。在理财经理信誓旦旦的保证绝非保险产品后,吴女士以儿子的名义办理理财产品。几天后吴女士接到了生命人寿保险公司打来的回访电话,工作人员直接向吴女士表示:“投保的保险产品相当于定期储蓄,收益很高,没有任何风险!”但生命人寿的工作人员未明确向吴女士确认其已经知悉退保可能产生损失、未按规定向投保人确认其已经知悉保险责任等相关事项、未说明投保有10天的犹豫期等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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