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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健康险 保险公司拿条款抵赖拒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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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人们的保险意识增强,许多消费者都投保了商业健康险。随之而来的,理赔纠纷也随之增多。以下是一些具体的理赔案例,保险公司拿条款抵赖拒赔付。

  “投保时收钱快,理赔时出钱难”、“没买时担心出事,买了又担心不赔”……随着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许多市民都选择购买一些保险产品作为保障,然而格式化的保险合同条款晦涩难懂,一旦出险,一些保险公司就会拿出条款百般抵赖拒绝赔付,有的市民在律师的帮助下成功维权,有的市民则只能吃哑巴亏。对此,业内人士建议,保险合同当中“猫腻”多,市民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对险种所承保的范围做到仔细了解。

  人身险·案例一

  贷款买保险死亡遭拒赔

  经协调保险公司最终偿还一半贷款

  在贷款时买下了一份保险,结果两个月后突然去世,家人理赔时却遭拒。3月4日,家住城阳的韩先生向本报反映了他的遭遇。最终在投诉到保监会后,保险公司赔偿韩先生家人一半的保险金。

  家住城阳区河套街道的韩先生表示,2009年4月3日,他的父亲向河套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45000元,办贷款时,信用社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如果要贷款必须先购买一份“安贷宝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韩先生的父亲便交了180元购买了这样一份保险,保险额度正好是所要贷款的额度。

  天有不测风云,2009年6月6日,韩先生的父亲在工作时突发急性上消化道大出血,虽然及时送到医院进行了抢救,但是韩先生的父亲还是于当天不幸去世了。

  韩先生的母亲徐女士后来找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却告知,她丈夫的突发病症不包含在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并拒绝赔偿。这让徐女士傻了眼,“当初买保险的时候说的是突发急病会赔偿,为什么现在又找理由说不符合情况呢?”

  2010年3月,几次索赔无果后,徐女士找到律师维权,律师表示,保险合同上的“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韩先生的死其实就是意外死亡,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律师将这件事投诉到了保监会,“经保监会鉴定,韩先生的情况确实符合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公司应该全额赔偿。”律师告诉记者,在得到了这个答复之后,2010年4月,他联系到保险公司,之后经过协商,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了22000元给信用社作为还贷的一部分。

  记者就此联系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说,韩先生的父亲生前就有胃病,因此在拒保范围内,但是考虑到其情况,最终保险公司只拿了22000元用于支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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