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全的来源
日本医疗保险金的主要财源来自被保险者交纳的保险费、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财政补助和保险费在资本市场的投资收益。保险费根据每个被保险者的标准年收入的百分比交纳,每年核定一次。政府管辖的保险机构的保险费交纳标准统一由改革的年收入的8.2%提高到8.5%。由各行业和大企业组成的健康保险互助共济会的保险费收取比例不尽相同,从3%到9.5%的范围内报厚生省批准,1997年的平均保险费率为8.5%。保险费均分别由个人和雇主交纳一半。
加入“国民健康保险”的被保险者的保险费也是根据被保险者的年收入比例交纳。由于“国民健康保险”加入者中无业者和依靠退休金生活的老年人较多,财政提供的补助也就更多。1999年,日本全国的医疗费支出约达30.1万亿日元,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9%。在1990年的医疗费支出中,保险费收入占54%;患者本人负担占13.8%;中心和地方财政负担占32.2%。
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方向
近年来,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高龄人口不断增加,医疗费用大幅增长,而保险费收入增长缓慢,财政负担越来越重。因此,日本政府正在对医疗保险制度进行大规模的改革。
日本政府已相继修改了“健康保险法”、“国民健康保险法”和“老人保健法”,适当调整各方之间的医疗费负担比例,并从1997年9月开始实施。修改后的“健康保险祛”首先规定将政府治理的健康保险费从月工资的8.2%提高到8.5%;被保险者自己负担的医疗费部分从10%提高到20%;还规定增加除了满65周岁之外的每个门诊患者30至150日元不等的费用。但修改后的“国民健康保险法”规定将被保险者的医疗费自己负担部分从30%降低到20%,同时增加每个门诊患者30至150日元不等的负担。对70岁以上老人的医疗费也做了不同程度的调整,增加了部分收费。假如被保险者患了大病、重病,接受住院治疗,年薪超过920万日元的高收入者的自己负担医疗费由改革前的63600日元提高到121800日元,超过部分由保险机构支付。若一年之内得了三次以上大病、重病,从第四次起,高收入者每次负担37200日元,低收入者每次负担24600日元。疑难症者每月的医疗费负担超过10000日元的部分由保险机构支付。
慢性病人的长期护理是病人家属最头疼的事。日本国会最近通过了执政党提出的“护理保险法案”。该法以所有40岁以上的公民为对象,实施护理保险制度。每人每月平均约交纳2500日元的保险费,一旦得病卧床不起就可以申请护理。护理项目有家访护理、巡回护理、短期护理、送非凡养老设施护理等。需要何种程度的护理由保险机构认定的医疗机构判定。护理费用由患者负担10%,其余的由保险机构和国库各负担一半。
另外,日本厚生省已经提出了“对世纪的医疗保险制度”的方案,计划从诊断报酬体系、药价标准、医疗设施配备、医疗保险制度体系、消除医疗费用的不当开支等方面改革日本的医疗保险制度。#p#分页标题#e#
日本政府计划在2002年之前完成医疗保险制度的彻底改革,以保证医疗保险机构的有效运转,保障全体国民享受良好的医疗卫生服务。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