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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我市最新医保药品目录公布 新增219种乙类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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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核心提示:今天上午,市人社局副局长王安石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从本月1日起,在国家去年底公布的药品目录基础上,我市又新增了219个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品种,同时扩大了19个品种的限定支付范围。

  今天上午,市人社局副局长王安石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从本月1日起,我市启用《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据了解,在国家去年底公布的药品目录基础上,我市又新增了219个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品种,同时扩大了19个品种的限定支付范围。

  “对于参保患者来说,最大的好处是用药的选择更多了,待遇水平也跟着提高了”,市人社局副局长王安石告诉记者,此次我市在国家去年底出台的2009版医保《药品目录》的基础上,根据医药科技进步,结合我市参保人员的用药习惯,适当扩大了患者及医生的用药选择范围,更多的药能够找医保报销了。

  “在国家药品目录的基础上,我们增加了219个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品种,同时扩大了19个品种的限定支付范围”,他介绍,新版《药品目录》包括2385种,其中西药和中成药品种差不多各占一半,西药略多,其中还包括45个民族药品种,尽可能照顾到更多患者的需求。

  据了解,《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又被分为甲类和乙类。其中,甲类为保障性药品,不需要参保人承担自付比例,医保基金直接按照比例全额报销;乙类药品则要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先设定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再按医保规定的比例报销。他解释,我市设定的个人自付比例为20%,剩下的80%就按医保规定的比例报销。

  不过,工商保险和生育保险在药品费用支付时,可不分甲、乙类,由医保基金直接按照比例报销。

  “我们将加强对用量大、费用支出多药品的监测”,王安石表示,在执行《药品目录》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将按西医诊断开具中成药、按中医诊断开具西药等不合理用药、重复用药和药物滥用等行为,明确处罚措施并纳入定点协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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