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失明
由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引起器质性损伤,而导致双眼视力永久完全丧失。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八)肢体缺失
因治疗的需要或意外事故所致,两肢或两肢以上完全离断。
肢体的“完全离断”是指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以上(靠近躯干端)离断。
(九)瘫痪
由于脑或脊髓疾病或意外伤害而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且每肢两个或两个以上大关节功能永久完全丧失,并经神经科医师确认。
上肢大关节指肩、肘、腕关节,下肢大关节指髋、膝、踝关节。
(十)严重烧伤
指全身皮肤20%以上受到Ⅲ度烧伤。但因被保险人自身行为所致的烧伤除外。
(十一)帕金森氏病(保障至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
经神经科医师确诊为帕金森氏病,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情况:
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有进行性功能障碍的表现;
3.被保险人在没有他人协助下无能力独立完成下列三件或三件以上的行为:沐浴、更衣、入厕、摄取食物、上下床或起坐。
由于药物或中毒所致的帕金森氏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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