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保研究所的一位专家认为,将来应该建立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之间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战略合作关系,如商业保险公司投资控股医院,与医院之间建立股权关系。这不仅有利于解决商业健康保险的风险管理难题,也可以配合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为病患者和投保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同时,各保险公司之间可以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等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风险。
据业内人士介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人寿保险业务的恢复时期。1996年底,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契机,中国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开始全面展开。到目前为止,国内有资格经营商业健康保险的主体达50余家,已经有29家寿险公司和8家产险公司以及5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
目前,医疗健康保险产品种类超过300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已经覆盖了包括能源、烟草、铁路、航空、邮政、通讯等支柱行业,社会影响正逐步扩大。
但也有人士指出,目前我国商业健康险发展过程中还客观存在着的制约因素需引起关注。这位人士列举说,首先同业存在恶性竞争,目前国内有资格经营商业健康保险的主体有90多家,但压低费率、无视业务质量招揽业务、盲目扩张规模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而产品缺乏针对性,同质化严重。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曾指出,目前健康险市场呈现“外热内冷”的局面。一方面,市场潜力巨大,健康险成为国民最需要的险种之一;另一方面,健康险产品开发落后,有效供给严重不足,道德风险也长期存在。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