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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明年起医院须投保 医疗事故保险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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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明年起,河南省县(市)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将统一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以后,因为医院责任发生医疗事故,保险公司将依约赔偿。同时为防止转嫁医疗风险,保险年度内医院的赔偿金额将设定限额。如果超过限额,保险责任立刻终止,再续保时,保费将上调。

  本月20日,河南省卫生厅正式公布《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试行)》,对全省公立医疗机构作出要求,对于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省卫生厅表示鼓励支持。

  实施目的 解决医疗纠纷

  推行医疗责任险,一个主要的目的就是解决医疗纠纷问题。

  据了解,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了医疗事故处理的三条途径:一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二是由卫生行政机关来调解,三是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河南省卫生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说,现实中,无论通过现行规定的哪种途径,医患纠纷都往往久拖不决。本次推广医疗责任险,一个前提就是在全省推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即成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根据方案,河南全省建立了由卫生、司法、公安、保监等部门参与组成的河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医疗纠纷预防和重大医疗纠纷的处置协调工作,并对全省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及医疗责任保险实施工作给予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并负责安排全省医疗责任保险实施工作。

  实施要求 不能因缴保险增加患者负担

  按照要求,参加医疗责任险的医疗机构要为每个医务人员投保,同时,医院一年每张病床和每台手术,也都要缴纳保费。参保后,因为医生过失引起的医疗事故,或者病人特殊情况引起的难以防范的不良后果等,只要患者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就将根据约定赔偿。

  医疗责任险对医疗风险有一定转嫁作用,那么会不会出现医务人员感觉有了“保护伞”,而不再处处小心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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