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发展医疗保险有利于发挥社会管理功能和经济补偿功能,做大做强保险业。保险人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进行承保,也对被保险人起到监督和约束作用。如果医疗机构管理混乱、风险过高,保险人可以提高费率,甚至拒保。这样会促使被保险人不断改进工作,达到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保险这种市场手段达到了社会管理的作用。同时也为医疗事故损失提供了一条有效的经济补偿途径,完善了社会救助体系。
(三)对社会发展而言,医疗责任保险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近年来,由于经济赔偿引发的医患纠纷增多,影响了医疗机构的工作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医疗责任保险以第三方身份参与处理,可以缓解医患矛盾,促进和维护社会稳定。如2005年北京保险业累计支付医疗保险款1133.7万元,使受害患者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缓解了医患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通过有效的医疗纠纷调解处理方式,医患矛盾得到有效化解,450家参保医疗机构均未发生因医疗事故纠纷处理不当导致医务人员人身伤害的事件;919件受理医疗纠纷大部分也得到了妥善处理,全年未调解成功转入诉讼的仅占受理总数的7.8%,结案率62%,平均结案时间36天,最短时间仅为3.5小时。其次,发展医疗责任保险有利于提高社会风险意识,提升风险防控水平。保险公司在投保前对投保医院的风险进行审查评估,提出减少医院和医护人员医疗风险的建议,医院对其经营和管理的有关事项进行承诺。投保前及承保期间,通过对医扩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保险知识及医疗风险防范教育,对医疗风险的防范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同时医疗机构的责任风险意识和公众的维权意识也会增强。
发展医疗责任保险还有利于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医疗责任保险对医院、医务人员、患者和保险公司都有好处。既能让医生解除高额赔付的后顾之忧,给医生吃“定心丸”,激励他们增强医疗安全意识,勇于知难而上,改革创新,提高业务质量,增强医院和医生在公众心中的信誉度,促进医学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同时可以使患者得到及时的经济补偿保险公司只要经营得当,也会因此有一笔可观的经济收益。这种良性循环,才是医、患、保共同追求的目标。
作为责任险中的一种,医责险在国外已推行数十年,且医疗机构投保极为普遍,一般一个医生有近1/3的收入会用于购买保险。而一旦出现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就落到保险公司身上,医院不会为赔偿问题与患者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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