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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增多 有必要推广医疗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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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经济的繁荣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国人重视生命和健康的意识也在不断加强,对医疗效果的期望和要求也越来越高。二者的矛盾于是成了医疗纠纷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因此,推广医疗责任险是十分必要的。

  调查数据表明,越来越多的医疗纠纷,导致了医务人员采取防卫性的医疗行为,特别是在急重症、高风险的病例救治中,由于治疗前患者要签定大量的知情同意书、告知书等,往往耽误了最佳抢救时机。

  一位常年从事外科手术的医生表示,投保商业险,维护自身在遭遇医疗意外时的权益,是大家期待的好事。如果没有相应的保险,医生在发生手术意外时将承受个人不能承受的精神压力和经济压力。现在很多医生因为怕出意外,宁愿对患者采取保守疗法,不敢施行新的手术或采取突破性的治疗用药方案。

  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教办副主任黄河湍告诉记者,医疗责任险的实行,有效地改进了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的处理,转嫁了医护人员的医疗责任风险,降低了医院自身风险,确保了患者、医院和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对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院工作的全面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发展医疗责任保险的意义

  (一)对于医疗机构以及医疗行业来说,投保医疗责任保险首先可以转嫁执业风险,减轻财务负担。

  医责险最直接的受益者自然是投保的医疗机构。它可以很好地转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风险,以最有效、快捷的方法解决医患之间的矛盾,较好地维护医疗机构的社会声誉,减轻因不断增加的纠纷赔偿而给其造成的经济压力,利于其经营管理和营业秩序的正常开展。

  由于医疗的特殊性、复杂性,医疗事故经常发生。根据我国《民法通则》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同时,2002年9月1日后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赔偿详细罗列了11项内容,这就大幅度提高了医疗事故赔偿金额,并首次增加了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此后一起事故十几万元,几十万元的赔偿可能会屡见不鲜,医院的经济负担也会陡增。中国医师协会2003年对国内114家医院的调查显示,近三年平均每家医院发生医疗纠纷66起,平均每起赔偿金额为10.81万元。中华医院管理协会的调查显示,目前国内县以上医院一年的医疗纠纷索赔金额高达42亿元,占医院医疗收入的5.9%。由此可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可以减轻医院的财务负担,医疗机构只要交一定的保险费,就可以得到风险保障,从而有利于医院经营的稳定性。

  据了解,北京一家最早涉足这一领域的医院,在投保两年多的时间里,经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共同努力,共调解各类医患纠纷19起,基本杜绝了医疗机构的无过失赔偿。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的效率也明显提高,患方为解决纠纷来院次数明显减少——由参保前的6至12次/件减少到3至4次/件;每件纠纷解决的时间也为之缩短,由参保前的113天减至40天;医患双方的矛盾冲突也因此得到明显缓解。参保前,该院曾发生多起打骂医务人员、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事件。参保后,患方基本上改变了原有的粗暴方式,采取较为理智的方法解决纠纷。赔偿金额也趋于合理,索赔标的额由参保前的35万元/年降至年均19万元左右。实际赔偿额也由参保前的16万元/年降至年均1.4万元左右,实际赔偿额占索赔标的额比例,由参保前的45.71%降至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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