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报销型医疗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 | 津贴型医疗保险 | 护理保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健康医疗险频道 > 深度评论 > 正文
合理规划保险 保障您的健康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我们在为自己或者家人购买保险的时候,首先就要规划好买什么保险合适,有了规划事情才会朝着我们想要的方向发展,综合意外伤害保障计划,给您一个完美的保障方案。

  B款: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治疗,我们在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内按住院的天数每天补贴人民币100元。

  无论投保份数多少,每天补贴金额均以人民币100元为限。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到保险期满治疗仍未结束的,我们继续承担住院补贴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长可延至被保险人出院(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除外)止。

  我们对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该被保险人的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我们对被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和残疾保险金的责任终止;一次或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时,我们对被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终止。

  4、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烧伤的,我们按照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本附加险合同所附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该项烧伤所对应的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意外伤害烧伤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保险金。

  我们对被保险人所负的给付上述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5、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险)

  在保险期间内,且在主险合同和本附加险合同均有效的前提下,因发生属主险合同责任范围的意外伤害,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治疗而支出医疗、医药费用,我们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金给付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支付的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直接用于治疗的治疗费、检查费(每次事故门、急诊检查费以300元为限)、手术费、药费,我们对一次事故中100元以内(含100元)的医疗、医药费用不承担给付责任,对于一次事故中100元以上部分的医疗、医药费用按80%的比例在保险金额内予以补偿。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而住院治疗,到保险期满仍未结束的,我们继续承担上述所列保险责任,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天止,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无论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而进行治疗,我们均按约定给付保险金,但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从除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我们给付医疗保险金以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剩余部分医疗费用金额为限。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