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05年10月1日起,办理施工报建的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以及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安装工程、装修工程,投资额8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办理备案的拆除工程;
3.2006年1月1日起,所有应办理施工报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办理备案的拆除工程,均应开展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工人流动性大投保不计实名企业安全等级高费率可下浮
顺德区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政府与顺德区保险同业商会的协商一致下,《通知》要求每一被保险人即每一位建筑工人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不少于10万元,而且采用不记名和不计人数团体投保方式,“即只要是在这个工地范围内作业,在工程期间发生了建筑意外事故,受伤害的建筑工人都能获得保险公司赔付,不管他是否是中途进来的,也不论有多少建筑工人受伤害,一概承保!”该负责人说,这主要是考虑到建筑行业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
记者了解到,该种保险由顺德所有12家保险公司共同参与,并采取共同联保的方式,保险费和赔款在12家保险公司分摊。
根据顺德保险同业商会提供的《承保方案》,房屋建筑工程保险费按建筑施工总面积比例计收,每平方米0.2元,计算方法是“总保费=(0.20)×施工月数/12×建筑施工总面积×每位被保险人保险金额/10000”,而且按照所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标准等级实行差别费率,即“红名单”企业还可按标准费率下浮30%,而“黑名单”企业则要上浮30%.对于市政工程、建筑装饰工程等,保费按工程项目总造价比例计收,标准费率在0.15‰—0.3‰之间,方法是“总保费=费率×施工月数/12×工程项目总造价×每位被保险人保险金额/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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