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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的可行性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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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十二五”时期是我国推进保险业结构优化升级、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作为全球最重要的新兴保险大国,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将进入一个较快发展与矛盾凸显并存的新阶段,预计到2015年,如果全国保险保费收入达到3万亿元,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预计将会达到4500亿元左右,届时商业健康保险必将成为国家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成为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重要支柱,在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商业健康保险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健康风险保障的保险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中具有后发优势的朝阳产业,同时也是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能够更好地发挥保险在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方面的职能作用。如果说保险包括商业健康保险是社会的“稳定器”的话,税收则是使这种“稳定器”发挥作用的“助推器”,是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完善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税收政策

  事实上,世界很多国家都对健康保险给予相应的税收扶持政策。我国在实施全国统一税制的基础上同样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涉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车船税、房产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并已形成了一个结构比较完备、功能基本齐全,以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为主,印花税等税种为辅的保险服务业税收政策体系。这些政策措施体现了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导向,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开发起到积极的鼓励作用。但是,近年来,我国保险体制改革此起彼伏、保险产品创新日新月异,现有大多数优惠规定主要面向整个保险行业,专门针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优惠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特别是对个人购买的税收优惠还没有涉及,对商业健康保险公司的激励程度仍有许多欠缺,不同政策之间的配套设计明显不足,从而使税收优惠政策的组合效应没有完全释放出来。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推进保险业结构优化升级、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作为全球最重要的新兴保险大国,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将进入一个较快发展与矛盾凸显并存的新阶段,预计到2015年,如果全国保险保费收入达到3万亿元,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预计将会达到4500亿元左右,届时商业健康保险必将成为国家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成为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重要支柱,在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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