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通报》显示,目前,在省级层面建立80岁以上高龄津(补)贴制度的有北京等7个省(区、市),其中按月发放的有6个:北京、天津、黑龙江、上海、云南、宁夏等6个省(区、市)。省级层面尚未建立、但在地级层面建立80岁以上高龄津(补)贴制度的有山西省长治市等21个市(区、州、盟、县),其中按月发放的有11个。
我们希望各地能认真学习借鉴这些先行地区的做法,特别是其中的亮点之处,结合当地实际,适时制定出台高龄津贴(补)政策,保证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中国经济周刊》:这些先行地区的高龄津(补)贴制度呈现出了哪些亮点?
王振耀:在我看来,这些先行地区的高龄津(补)贴制度有三个亮点:
首先,以省(市)为单位,制定统一的高龄津(补)贴标准,逐步改变了同一行政区域内标准不一的现象,津(补)贴标准也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其次,根据实际情况,将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纳入了津(补)贴享受范围,部分地区还放宽至更低的年龄,扩大了津(补)贴享受范围;
第三,坚持以人为本,按月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计发高龄津(补)贴,及时有效地保障了老年人的生活权益。
我想强调的是,现在宁夏、云南等欠发达地区都做到了统一发放高龄津贴,很多沿海发达地区反而做不到,至今未能全省统一。全国各省在贫富程度方面比宁夏差的还有几个地方?
“说不知道标准是荒唐的”
《中国经济周刊》:《通报》显示,全国目前有7个省区市、21个地级市达到了民政部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标准。您对这个结果满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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