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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骨折被拒赔,因意外伤害=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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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看着手中红色的标称“基本人生意外伤害”的保险卡,南京市市民蔡先生有种上当的感觉,因为他明明在限期内因意外受伤了,但是赠送该卡的保险公司却硬是告诉他,所谓的“意外伤害”就是指“意外身故”,也就是说必须得蔡先生意外死亡,才能得到保险理赔。

  意外伤害=意外身故?

  看着手中红色的标称“基本人生意外伤害”的保险卡,南京市市民蔡先生有种上当的感觉,因为他明明在限期内因意外受伤了,但是赠送该卡的保险公司却硬是告诉他,所谓的“意外伤害”就是指“意外身故”,也就是说必须得蔡先生意外死亡,才能得到保险理赔。几番交涉无果后,蔡先生无奈之余昨向媒体求助。

  【读者投诉】

  ■欣喜:获赠意外伤害保险卡

  2007年年底,蔡先生遇见了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这名业务员告诉他,自己所在的保险公司正在搞活动,向社会免费发放一种价值近30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卡,参加的客户只要填写一张信息表,就可以拿到保险卡了。

  想着不需要另外缴费,而且又可以保障人身意外伤害,蔡先生也没有多想,就按照要求填写了一张个人信息登记表,那名业务员在将信息表拿走的同时,送给了他这张价值近3000元的基本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卡。

  蔡先生说,当时他专门向业务员进行询问,在使用这张卡的时候,有没有特别的要求?业务员很肯定地答复说,只要在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的时间中,出现了意外伤害的情况,就可以凭借该保险卡和医院的诊断证明,到他们公司获得理赔。他当时不放心,还特意追问业务员有无相关条款,对方告知没有具体条款,是公司为宣传而赠送的,因此连保费都免了。

  ■事故:保期内遭遇意外骨折

  有些事情就是那么凑巧。2008年2月7日晚上11点多,正好南京下了大雪,蔡先生在骑车路过龙蟠中路的时候,不小心在一片结冰的路面上连人带车摔倒在地。

  “当时我就爬不起来了,被人送到了临近的南京军区总院。”蔡先生回忆说,到了医院拍片后医生诊断为右踝骨骨折,从医院出院后,又在家卧床休息了近半年时间。

  由于保险卡是前一年年底办的,而事故是两个月以后发生的,因此蔡先生当时并没有想起,自己还有一张保险公司赠送的基本意外伤害保险卡。

  事发半年后,当蔡先生回到办公室查找文件的时候,无意间在抽屉中找到了这张保险卡。于是他立即与当时办卡的业务员进行了联系,对方在听取了他的遭遇后,明确告知,他的情况应该属于理赔范围,可以直接到该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办理理赔手续。

  为了证明自己遭遇和受到意外伤害的等级,蔡先生特别给记者展示了他在军区总院的就诊病例,以及一份由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盖章证明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书”,根据这份标注为“宁劳鉴通字2008第3087号”的证书上明确,蔡先生的鉴定伤残等级为拾级。

  可让蔡先生没想到的是,到了这家保险公司理赔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他,根据保险公司规定,首先碰到意外伤害事故,当事人必须有伤残鉴定报告,而出具这份报告的医院须是保险公司指定医院才有效;其次,就蔡先生手中的这张保险卡,虽然没有标注具体的意外伤害范围,但就公司的理解,所谓的“意外伤害”就是指“身故”,也就是说只有蔡先生在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期间,遭到意外去世,保险公司方能理赔。

  看着手中一摞正规医疗机构和政府部门的鉴定报告,面对这家保险公司一方面要另外花七八百元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伤残鉴定;另一方面又说“基本意外伤害”指的是“意外死亡”的解释,蔡先生直言自己有种上当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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