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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保险的种类和保险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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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建筑工程保险是以承保土木建筑为主体的工程,在整个建设期间,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造成保险工程项目的物质损失和列明费用损失的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是各类建筑工程。在财产保险经营中,建筑工程保险适用于各为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建筑工程,如房屋、道路、水库、桥梁、码头、娱乐场、管道以及各种市政工程项目的建筑。这些工程在建筑过程中的各种意外风险,均可通过投保建筑工程保险而得到保险保障。

  建筑工程保险知识问答

  1、问:工程保险的对象是什么?

  答:建筑工程险的保险可分为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凡属于楼房、厂房、商场、市政工程项目、各类公路、铁路、地铁、桥梁、机场、码头、隧道、电站、排灌系统、引水工程、火电厂、水电厂、核电厂等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土木建筑工程项目,均属于建筑工程保险范围。机器设备安装、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安装工程项目均属于安装工程保险范围。

  2、问:工程保险承保范围是什么?

  答:(1)主体工程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主体工程的物质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经济赔偿。

  (2)场地清理费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在建主体工程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损失,造成工地现场残骸,需要清理费用的,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3)附加工程及临时工程保险:在建设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列明的项目,或只有部分拆旧费用的临时及附加项目,为了主体工程的建设又必须有这些项目的建设,可向保险公司投保附加工程及临时工程保险。

  (4)施工机具施工车辆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的原因造成施工机具、施工车辆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经济赔偿。

  (5)其它工程险及附加险:除此之外保险公司还可根据工程风险的需要和施工企业的需求,设计出各种附加险和特殊风险工程保险,以满足您对风险管理的要求。

  (6)工程第三者责任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主保单所承保的主体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工程业主或施工单位)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保单规定进行赔偿。

  (7)施工人员意外伤害责任保险或称雇主责任险:根据《建筑法》和《劳动法》的规定,被雇人员在施工工地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员的伤残、死亡,不管雇主有无过失,都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为确保施工安全,减少施工企业法人的经济负担,施工企业法人可以通过投保雇主责任险,将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因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伤残、死亡而产生的依法应由雇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也就是将施工企业的经济损失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承担,以减少施工企业的经济损失,便于事故的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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