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机构应该不只是简单地经办,而是地方政府向保险公司购买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保险公司承担赔付风险。”8月14日,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向《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记者证实,《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已通过多部委会签,大病医保有望在全国范围内交由商业保险机构经办,且其中规定了参与经办保险公司的条件。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从目前试点的“湛江模式”、“江阴模式”来看,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医保的利润微薄,保险公司更看重的或是此项业务为公司带来的保费、信誉、客户资源等。
多位业界人士称,目前全国大病医保制度实施情况参差不齐,短期内大病医保很难实现全覆盖,而交由商业保险机构经办也很难一刀切地推行。
不可能“一刀切”
所谓大病医保,特指在新农合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基础上的大病补充保险。据了解,目前全国各地大部分城镇职工建有大病医保制度,但实施情况参差不齐。
“大病医保制度都是由各地政府建立,有的省没有,下面的地级市却有,有的甚至只是一个县有,各地地方的缴费制度、补偿标准也不一样。”北京某保险公司团险负责人介绍,一般东部富裕地区比较完善,补偿额度也相对高一些,贫困地区即便有相应的制度建设,实际上也没有落实。
因此,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认为,大病医保不可能强制一刀切地交由保险公司经办,还是要各地地方政府自愿,这中间会牵涉一些利益障碍。
事实上,目前很多地方早已开始试点将医保交由商业保险公司经办。比较典型的有人保健康经办的“湛江模式”以及太保寿险经办的“江阴模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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