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资料显示,2008年以来,楚雄州政府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先后建立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及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形成了州级统筹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体系,惠及全州198.4万人,占全州总人口的74%。
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协助政府分别于2008年和2009年建立了商业保险承办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制度,大幅提高了医保补偿限额,受到参保群众欢迎。
在此基础上,楚雄州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团队进行了深度调研“发现”,84%的农户要求参加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49%的农户愿意缴费20元以上,又于2010年开展了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通过“政府主导、循序渐进”的推进方法,来各险种参保率不断提升,其中,楚雄州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率到去年底时已超过99%。
记者了解到,作为云南省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州级统筹试点,楚雄州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全部实现州级统筹,为下一步在云南全省推广发挥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州级统筹具有保费统一、保障统一、服务统一的优势,覆盖面提升也有利于降低保费,分散保险公司经营风险。”李晓峰说,“除了采取州级统筹、试点先行的做法,楚雄州在推进该工程方面,还很好结合了当地的实际,因地制宜、量身打造,完善的系统为当地人民提供了便利的服务。”
统计数据表明,楚雄州首次引入商业大病补充保险以来,受益群众达3.11万人。2009—2011年,应赔付金额分别为3084.67万元、6367.58万元和7744.95万元,其中,城镇职工大病补充保险件均赔付金额分别为1.26万元、1.36万元和1.45万元,与医疗费用的增长基本保持一致,住院人次赔付比率10.08%,有效减轻了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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