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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中间停交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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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没有找到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续缴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呢?首先,参保人员可将个人档案存到人才交流中心或职介中心,然后委托该部门续缴养老保险。从7月1日起,采用银行缴费卡制度,由人才交流中心或职介中心委托北京银行和邮局开办缴费卡,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将钱存入卡内,由银行或邮局按月扣缴养老保险(同时,此卡还适用于失业险和医疗险)。

  养老保险中间停交怎么办?

  问:日前张先生打来电话说,他今年已经52岁了,养老保险中断了3年,想自己续缴养老保险以保障退休后的生活。张先生问,像他这种情况,可以续缴养老保险吗?如可以,又该如何办理呢?

  答: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该局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对此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参保人员如失业一段时间内,根据工龄长短,可享受3个月到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在失业期间,参保人员不缴纳养老保险。一段时间后,如参保人员又找到新的用人单位,养老保险将由该单位以单位名义在企业所在地的区、县社保中心续缴,具体缴费标准由职工上一年的工资数额决定。

  没有找到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续缴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呢?首先,参保人员可将个人档案存到人才交流中心或职介中心,然后委托该部门续缴养老保险。从7月1日起,采用银行缴费卡制度,由人才交流中心或职介中心委托北京银行和邮局开办缴费卡,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将钱存入卡内,由银行或邮局按月扣缴养老保险(同时,此卡还适用于失业险医疗险)。

  最后说说如何确定缴费基数:如果参保人员是个体工商户或自由职业者,他们的缴费基数在去年本市企业最低工资和去年本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之间自由选择;除此之外的其他参保人员则按照去年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缴纳。

  《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第五十九条依照前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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