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险的发展,应该融入到国家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进程中,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的特长和优势,加快健康险业务的创新;同时,要积极稳妥地参与各类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丰富经办服务的内容,切实保护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
2012年7月19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的声音多次被强调。
一个事实是,目前,我国全民基本医保已经覆盖城乡,但大病保障制度尚未完全建立,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对此,有专家认为,建立大病保障制度,要注重创新机制,把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结合起来,相互衔接、功能互补。
具体说来,一方面要加大政府投入,逐步提高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用于支持群众看大病;另一方面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地方因地制宜,采取政府委托办理、购买服务等办法,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
面对该命题,云南省的探索走在了前面。
尽管当前云南省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还不平衡,资源配置还不尽合理,医疗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但云南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的成绩获得多方高度的肯定。
引起记者注意的是,人保健康云南分公司配合政府部门,在全省建立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其中,在楚雄州建立“三位一体”州级统筹商业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体系,受到了中国保监会等部门的高度认同。
以人保健康云南分公司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为例,云南省于2009年3月开始在个旧市大屯镇进行试点。此后,试点逐渐推向宜良县和楚雄州,目前,该工程已在楚雄、红河、临沧等多个州市全面铺开。
楚雄模式
云南保监局于近期上报中国保监会的一份工作简报明确提出: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政府应充分利用商业保险机制提供风险保障服务,以较低的成本,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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