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报销型医疗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 | 津贴型医疗保险 | 护理保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健康医疗险频道 > 深度评论 > 正文
农业保险条例出台的机遇与挑战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2012年5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正式对外公布《农业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四是建立耦合涉农保险与信贷多政策多部门的联动机制。为推进农业保险发展,《条例》规定了各级政府以及八个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了财政、税收等多种政策倾斜,对农业保险和涉农信贷发展均带来了快速发展机遇。问题的关键是涉及的部门多、政策广,合力作用的成本也相应高不可避免,各部门协调沟通磨合也不是短期内能够完成的。应在国家层面和制度顶层设计上予以明确,有牵头部门、有协作部门,有政策实施细则,更有推进时间表等等。

  五是把握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退出时机。《条例》将我国的农业保险定位为“有国家补贴的商业保险”,这与世界多数国家通行作法和我国农业发展现状不相适应,也与《保险法》、《农业法》有关条款相违背。那么,在农业保险定位未做出根本性改变的背景下,现有的政策性保险应继续推进,其政策性、公益性、服务性、灾害补偿性、非营利性还应保持,这对于保护现有涉农信贷跟进参保的农业经济主体积极性,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否则,在政策性农业保险退出了,而商业性农业保险短期难以发育成熟的情况下,难免导致有限的涉农信贷出现快速下滑局面。因此,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退出时机,应该是在现代农业初具规模、农业保险有利可图局面情形出现之时。(来源:银行家北京)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