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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条例出台的机遇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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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年5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正式对外公布《农业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2012年5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正式对外公布《农业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条例》从酝酿到出台,前后历经十五年之久,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涉农经济主体及个人、县域涉农金融机构之间有不同的解读,反响很大,人民银行孝感中支也就此到大悟县、孝昌县、云梦县进行了专题调研。

  涉农信贷的发展机遇

  为涉农信贷的快速扩容明确了发展方向。《条例》第十四条鼓励金融机构对投保农业保险的农业生产组织和个人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从法规层面高度,对基层涉农金融机构支持参保的农业生产主体做出了明确法律规范要求,这在我国行业性立法领域较为少见,意义重大。据调查,随着各涉农金融机构风险控制意识的不断加强,对“三农”经济主体借贷的最大顾虑就是高风险、高成本、低收益等问题难以规避,有了鼓励涉农信贷主要投向参保的农业生产组织和个人的法律导向,有助于基层涉农金融机构管理和信贷人员更好地进行针对性信贷营销和管理,为涉农信贷增添了安全屏障。大悟农村商业银行负责人明确表示,过去,部分地方政府为增强地方经济活力,总是片面强调涉农金融机构信贷要多投放,而对借贷主体的风险控制考虑较少,有了法规的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和相关涉农经济主体要先考虑资产保全,后争取贷款扶持,这对于增加信贷投放保障信贷资金安全,无疑具有深远影响意义。

  为涉农信贷的快速发展增添了风险控制保障。《条例》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保险公司、农业生产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参与保险活动,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法律规范要求,并对农业保险相关主体给予国家补贴、财税政策支持等等,对于涉农信贷快速增加,其重要性体现在涉农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增加了新的保证。

  当前,涉农保险主要为政策性保险,其种类仅限于能繁母猪、水稻、奶牛、两属两户等为数不多的几种,以及林业保险在部分地方试点等,大多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因得不到政策支持。同时,商业性保险既不愿也不敢大量介入,导致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保险覆盖面很低,涉农信贷因风险大而难有较大规模的数量扩展。据调查,至2012年5月末,孝感涉农信贷与参保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对应情况大致如下:

  一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保率和信贷覆盖面最高。孝感市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160个,85.3%的企业投了不同品种的保险,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达110个,信贷覆盖面达68.75%,贷款余额为38.06亿元,外币贷款1000万美元。另有10~15个通过农户联保、商户联保、表外业务等方式获得信贷支持,有2.5亿~4.5亿元没有进入征信系统。综合信贷覆盖面达到了75%~78.13%,高于普通企业约20%的覆盖水平;信贷满足度达65%以上,高于普通企业约25%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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