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根本上遏制学术不端行为,加强学术诚信的法制化管理,他建议:
一、应尽快把遏制学术不端行为纳入立法体系。通过立法,明确学术行为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使学术诚信的要求能够标准化和可操作化。通过立法,建立健全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诉举报机制,形成完善的外部监督;建立并完善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专门调查机构,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对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保证公众的知情权。
二、加强执法监督,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力度。特别是对于以虚假课题或项目等形式骗取扶持资金,甚至以虚假成果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的,建议设立独立的“学术欺诈罪”,予以严厉处罚。对于高科技、高职位、高智力的学术欺诈行为,更要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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