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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适应健康保险经营特点的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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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人们生活质量水平大幅提高、健康意识明显增强,对健康保险产品的需求十分旺盛,商业健康保险公司未来发展空间和潜力巨大。专家表示,要建立适应健康保险经营特点的监管体系。

  一、健康保险单独监管有两个最主要的内容

  对健康保险实行单独监管,最主要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专门从事健康保险的监管;二是根据健康保险的经营特点,建立涵盖健康保险行业准入、统计精算、偿付能力评估、承保理赔、信息技术、第三方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化的经营标准和监管制度。

  在行业准入方面,要建立更为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度,确保经营主体的经营资质和专业能力。根据疾病发生率和医疗费用数据建立单独的统计精算制度,并搭建与医疗服务机构互联互通的信息技术系统。偿付能力监管既要考虑健康保险业务发展对资本金的一般性要求,也要考虑健康保险业务的特殊性,还要考虑到医疗费用自然上涨的长期趋势对健康保险尤其是长期健康保险对偿付能力的严格要求。在承保理赔方面,要站在行业的高度,制定行业技术标准,提高承保理赔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在第三方管理方面,要将第三方管理作为新兴领域加以培育,明确相应的经营标准,积极鼓励经营主体开展第三方管理业务。

  二、单独监管有利于加快推进健康保险发展

  (一)实施单独监管,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水平

  对健康保险实施单独监管,可以推动经营主体根据健康保险的专业经营要求,建立单独的核算制度和考核机制,正确评估健康保险的业务风险和成本,加大在客户服务和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投入,加快专业技术的开发和专业人才的培养,从而进一步夯实发展基础,提高专业化经营水平。

  (二)实施单独监管,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一些兼营健康保险业务的经营主体,习惯沿用传统的财险或寿险的思维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缺乏专业的经营理念和经营能力。对健康保险实施单独监管,可以进一步加强对经营主体的指导和监督,规范竞争秩序,促进市场良性发展。

  (三)实施单独监管,有利于从行业层面加强对健康保险发展的统一规划和推动

  健康保险在我国发展时间短,专业经营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基础建设比较薄弱,疾病发生率和医疗费用数据积累不足,还没有形成比较系统的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对健康保险实施单独监管,可以从行业层面对健康保险发展进行统一规划,组织和调动全行业的力量,进一步加强对健康保险经营特点和经营规律的研究,完善相关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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